【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41号
【发布日期】 2009.06.09 【实施日期】 2009.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皖办发[2009]10号文件的通知
(合办〔2009〕4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皖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严禁组织、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格执行出访人员费用标准,不得擅自突破支出项目。从今年起,市本级及各县(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经费预审。各级外事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规范因公出访经费核拨和使用。对需财政承担经费的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应进行经费先行审核,未经经费预审,任务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市级和各县(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的规定。除年初预算安排政法单位执法办案业务用车外,2009年原则上不安排市直单位新增车辆购置经费。县(区)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和按标准配备。新购车辆以江淮系列汽车为主。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等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工作。党政机关举办庆典、节会,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程序报批。经批准举办的上述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准发放礼品或纪念品,原则上不制作纪念画册、DVD等宣传资料。对确需以市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报送市人事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核拨表彰奖励经费。各县(区)可比照执行。
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厅〔2008〕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今年下半年,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装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节约办公用房、精简会议为重点,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市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10%。县(区)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不少于5%。
六、严格规范党政机关银行帐户管理。各级党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设银行帐户。经批准开设银行帐户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银行帐户,不得自行扩大帐户核算范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严禁党政机关私设帐户。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各级党政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将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今年第四季度由市纪委牵头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11号文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在此之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9年11月中旬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