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函[2009]165号
【发布日期】 2009.06.09 【实施日期】 2009.06.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及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策函〔2009〕165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近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自北向南出现了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部分地区出现了12级大风,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学校正常教学活动造成了影响。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未来几天内我市仍将受强对流天气影响,部分地区将有雷雨大风和短时强降水。为切实做好近期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及救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特急明电,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主动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立即组织力量对学校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避灾措施。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严禁使用;对仍在使用的B、C级危旧校舍要加强检测,密切观察,提早安排,抓紧落实,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重大事故,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二、应对防范,积极做好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防范和应对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交通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在灾情预测、灾害防范和灾后处理等方面取得有关部门支持,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强对流天气的能力。在遇到突发性恶劣灾害性天气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决定对学校教学活动做出必要的调整,该停课的要立即停课,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领导,建立即发即报制度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易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防范制度,把困难和问题考虑得复杂一点,把应对措施考虑得再实一点、再细一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细,确保应对防范和救灾工作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近期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通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建立灾情即发即报制度,重要信息要在及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也要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
白天:市教育局办公室:2618100,法规处:2628954。
夜间:2620611,13805699998,13855116613。
二○○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