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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40号
【发布日期】 2009.06.05 【实施日期】 2009.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4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5日

“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法治合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单位依法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治市水平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当地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推进依法行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年度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公正司法。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拓宽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八)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九)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09年5月,开展“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调研,成立市“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创建工作考评细则、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合肥”创建工作作出决议等。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2009年6月,市、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区(开发区)迅速启动“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健全工作组织,出台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评细则和考评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制定“法治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提请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法治县区”创建工作作出决议;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十项工作任务及考评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全面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考评。2010年8月至10月,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同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结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分类实施。“法治合肥”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分类组织、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分别承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与维稳、立法与法律监督、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基层民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实行工作小组组长办公会议事制度,制定小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小组组长会议,对创建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交流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创建办统一协调8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依据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抓好四个结合:即“法治合肥”创建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法治合肥”创建与开展依法治理相结合,促进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合肥”创建与“江淮普法行”主题活动相结合,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合肥”创建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结合,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阻碍科学发展、妨碍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改。二是规范行为,树立执法为民形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专业法,对各自管理的对象、程序、行为,执法人员的形象、用语等作出具体规范,对执法任务重、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加大行业依法管理力度,树立良好“公仆”形象。三是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四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教育收费、加强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健全诚信体系等。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调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创建办将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十件实事”活动,提升“法治合肥”创建水平,推进活动向纵深开展。

  (三)树立典型,抓好示范。各县区(开发区)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培育“亮点”,抓好创建工作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各县区(开发区)要有计划地打造一批全省一流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和法治建设先进乡镇。市创建办开展“六个10”创建评选活动(即在全市评选1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10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依法治校示范学校、10个诚信守法企业、10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10个法治建设先进乡镇),努力将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四)建设阵地,营造氛围。市创建办将在市区选择适当的位置建设“法治广场”,给市民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在全市东、西、南、北四个主要公路出入口竖立“包公故里,法治合肥”大型公益法治广告牌。鼓励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在辖区内创建“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的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法治合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活动摆上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创建活动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本地、本部门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考评。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严格考核。市创建办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创建工作考评依据。各级人大、政协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法治合肥”创建的视察、调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作用,多方面、多层次强化督查,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抓好舆论宣传。在全市大力宣传“法治合肥”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意义,动员全市人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持久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文化管理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市新闻媒体要采用新闻采访、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和先进典型。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横幅、板报、橱窗、网站、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宣传,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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