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施行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李国英
2017年9月25日
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决定废止《安徽省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