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凌云
2016年9月2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