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倪玉平
2015年11月4日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决定废止《铜陵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等2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对涉及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铜政〔2002〕29号);
二、 《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旅游业的若干意见》(铜政〔2003〕23号);
三、 《铜陵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铜政〔2003〕37号);
四、 《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铜政〔2003〕40号);
五、 《铜陵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铜政〔2004〕10号);
六、 《铜陵市国家公务员公务失信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铜政〔2004〕19号);
七、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铜政〔2004〕25号);
八、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2005〕52号);
九、 《铜陵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铜政办〔2005〕31号);
十、 《铜陵市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铜政〔2006〕11号);
十一、 《铜陵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稳定工作责任制方案》(铜政办〔2006〕76号);
十二、 《铜陵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06〕84号);
十三、 《铜陵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06〕121号);
十四、 《铜陵市城乡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铜政〔2008〕47号);
十五、 《铜陵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43号);
十六、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铜政办〔2008〕68号);
十七、 《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办〔2008〕69号);
十八、 《关于同意建立双拥合格单位政策奖励机制的批复》(铜政秘〔2009〕77号);
十九、 《铜陵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试行)》(铜政办〔2009〕101号);
二十、 《铜陵市殡葬救助和生态殡葬奖励试行办法》(铜政办〔2010〕93号);
二十一、 《铜陵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0〕94号);
二十二、 《铜陵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与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办〔2011〕107号);
二十三、 《关于加快国家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28号);
二十四、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铜政〔2011〕43号);
二十五、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意见》(铜政〔2011〕62号);
二十六、 《铜陵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12〕109号);
二十七、 《铜陵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铜政办〔2012〕14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