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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24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76号
【发布日期】 2009.05.31 【实施日期】 2009.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76号)

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
  市人事局转来你中心《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人考 [2009]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和中组部《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部[2008]17号)文件精神,你中心2009年将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定你中心2009年度公务员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务员初任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10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二、公务员任职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1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三、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四、公务员素养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五、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1个专题,每个专题培训2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六、乡镇公务员培训:每人每课时4.00元,每期培训6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七、公安勤务英语培训:每人每课时3.00元,每期培训100课时,由专家教授授课。
  上述培训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你中心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4〕16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中心的全部收费进行公示。
  九、你中心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次培训收费,培训结束后,此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撤销。今后如开办此类培训,应在培训前1个月办理申报收费标准手续。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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