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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高中英语国际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1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价费〔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的函》(行政字[2009]4号)收悉。

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举办高中英语国际班,该班为普通高中教育,2008年秋季开始招生,我局合价费[2008]198号文件核定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一年来执行情况较好,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工业大学高中英语国际班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费函[2008]43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高中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你校高中英语国际班继续执行我局合价费[2008]198号文件核定的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7000元。


二、 学生进入高中英语国际班学习,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行规定。


三、 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对学校的收费进行公示。


四、 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二OO九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手续。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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