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价费〔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你校《关于合肥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的函》(行政字[2009]4号)收悉。
经省教育厅批准,你校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举办高中英语国际班,该班为普通高中教育,2008年秋季开始招生,我局合价费[2008]198号文件核定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一年来执行情况较好,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工业大学高中英语国际班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费函[2008]43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校高中英语国际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你校高中英语国际班继续执行我局合价费[2008]198号文件核定的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7000元。
二、 学生进入高中英语国际班学习,应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行规定。
三、 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对学校的收费进行公示。
四、 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主动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二OO九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期满3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手续。
此复。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