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72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2009.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合肥金谷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72号)
合肥金谷医院:
你院《关于合肥金谷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请示》(合金谷字[2009]116号)收悉。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费[2003]32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间:60元/每床日;豪华单人间:120元/每床日。单人间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外,配有冷暖空调、卫生间、洗浴器、床头柜、电视柜、微波炉、彩电、康复理疗床、磁疗按摩仪、下肢浴盆、褥疮气垫、神灯、氧气筒、雾化吸入器、手推式轮椅等;豪华单人间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外,配有冷暖空调、卫生间、洗浴器、床头柜、电视柜、微波炉、彩电、冰箱、康复理疗床、中频治疗仪器、磁疗按摩仪、下肢浴盆、褥疮气垫、神灯、氧气筒、吸痰器、雾化吸入器、手推式轮椅等。
二、患者住何档次病房,由其自愿选择,医院不得强行指定。
三、特需病房的设置比例必须在省定范围内,不得自行扩大。
四、本次批复的价格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医院重新申报批准正式价格。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