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55号
施行日期2010年11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5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 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发布根据市政府令第129号修改)
二、 合肥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