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仲裁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计算标准
一、受理费
(一)争议金额为80万(含)以上的
争议金额分段(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100元
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0.5%交纳
(二)争议金额为80万以下的
争议金额分段(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元
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4%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3%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2%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1%交纳
500001元至800000元的部分 按该部分的0.5%交纳
二、处理费
仲裁案件同时须交纳处理费,其中争议金额为80万(含)以上的案件,处理费按受理费的10%计算;争议金额为50万元(含)至80万元之间的案件处理费按1000元收取;争议金额为50万以下的案件处理费按500元收取。实际发生的处理费高于以上规定的,以实际发生的处理费用收取。
三、仲裁请求为非财产请求的,按照本委最低标准收取受理费,处理费按照2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