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66号
【发布日期】 2009.05.26 【实施日期】 2009.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安徽合肥服装学校开展2009年度职业技术短期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66号)
安徽合肥服装学校:
市教育局转来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服装职业技术短期培训收费标准批复的请示》(校字[2009]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你校拟开展服装专业短期培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核定你校2009年度服装专业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一、高级服装设计培训,培训费每课时2.50元,每期培训2400课时;服装工艺就业培训,培训费每课时1.50元,每期培训400课时;服装CAD与打板培训,培训费每课时2.00元,每期培训1200课时;服装营销培训,培训费每课1.50元,每期培训600课时。住宿费每人每天2元。书本及实习材料费据实收取。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收费进行公示。
三、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一年,期满后,请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复。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