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57号
【发布日期】 2009.05.22 【实施日期】 2009.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益民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检站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57号)
合肥益民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检站:
你站《关于要求继续执行“合肥益民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检站”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站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检收费标准以来,反映良好,经研究,在机动车驾驶员自愿原则下,同意你站按公安部门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时,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体检收费标准40元/人次,检查项目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视野等,并出具体检验报告。
本次批复的收费标准暂定两年,期满按规定重新申报。期内,省有新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