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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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6 阅读:次
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施行日期2004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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