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09]85号
【发布日期】 2009.05.22 【实施日期】 2009.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试点2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执行标准的函
(皖价商函〔2009〕85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试点20 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执行标准的函》(皖电函〔2009〕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 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按1-10千伏电压等级相应分类电价基础上降低6元/千千瓦时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