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3年10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政令〔2003〕90号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经2003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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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17 阅读:次
发文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3年10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淮政令〔2003〕90号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经2003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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