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4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力量,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县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编办、县物价局、县经信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行、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科协)、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文联、县工商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规划和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3、通报全县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布拟出台的有关加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和具体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4、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交流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6、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全县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承办领导小组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有关会议的文稿、会议记录和信息、简报等相关材料整理编印工作。
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4、承担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协调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间相互关系,统筹解决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组织部: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审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宣传优秀社会组织和工作经验。
县委统战部:负责联系社会组织中的党外人士,组织社会组织有关人员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社会组织综合维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审核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县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编办:负责向县编委会提出调整县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指导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县物价局:负责规范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对不正当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经信委:负责规划全县行业协会发展,协调各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县教体局:负责对教育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的前置审批和业务指导;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民办学校;负责规划全县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指导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
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社会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及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负责牵头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领导小组各项决策的督促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宣传贯彻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监督社会组织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票据发放、审查、核销工作;负责制订并公布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
县人行:负责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核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履行银行账户管理等规定。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劳动人事权益保障政策,督促社会组织依法做好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和各项社会保障参保缴费等工作;负责对劳动人事类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劳务代理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批和业务指导。
县卫生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登记的前置审批和业务指导。
县农委、县文广新局:负责对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广泛宣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加强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履行本单位业务领域内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职责。
县科技局(科协):负责以科协为枢纽,促进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推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团结、联系、吸纳更多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履行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职责。
县文联:负责以文联为枢纽,指导文学艺术领域社会组织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团结、联系、吸纳更多文学艺术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履行文学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单位职责。
县工商联:负责以工商联为枢纽,指导基层商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备案,发挥基层商协会在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方面的作用,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基层商协会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履行基层商协会的业务指导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就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联合调研,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需要或领导小组指定的课题,自行组织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协调成员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交流,组建信息库,促进横向沟通和联络。对基层上报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调研报告、情况反映以及督查考核结果,及时归纳整理、编发简报。
第十一条 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对基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