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策[2009]155号
【发布日期】 2009.05.19 【实施日期】 2009.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教策〔2009〕155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目前,随着气候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皖政明电办〔2009〕35号)加急明电,近期我省已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副市长杨增权也作出批示,要求市教育局切实加大教育力度,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急明电和省、市领导的批示,现就我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如下布置,请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认真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09年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致家长一封信、黑板报、广播,校园网、专题报告等形式,着力宣传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危害性,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危险意识。同时,对中小学生要加强看护和监督,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有效制止私自下河洗澡的行为。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游泳安全常识和溺水预防与急救措施等,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在遇险时,通过正确的救助方法,进行救助或自救,以减少或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度过炎热的夏季。
二、强化日常管理。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放学途中。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是当前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对学生经过较多的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加强管理,主动设立警示牌,并按区域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教职工,防止学生私自下水。要加大对学生上、放期间的监管力度,因病或因事外出的学生,一定要写好请假条交学校,同时,班主任老师要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去向。
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家庭访问、家长会、《告家长书》、家校通等形式,积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帮助家长提高监护意识,指导家长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把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实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今年暑期,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