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商[2009]149号
【发布日期】 2009.05.18 【实施日期】 2009.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药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全蝎等三十三味中药饮片价格的批复
(合价商〔2009〕149号)
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你司字[2009]04号报告收悉。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00]421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合肥地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的通知》(合价商[2004]20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计算,现将全蝎等三十三味中药饮片的价格批复如下:
一、全蝎等三十三味中药饮片最高批发价和最高零售价见附表。
二、此价格为最高批发价和最高零售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突破;违者一经查实,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以上价格自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此复。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