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2009]67号
【发布日期】 2009.05.15 【实施日期】 2009.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合肥市参加全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的通知
(合建〔2009〕67号)
三县、各区建设(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弘扬徽匠精神,展示徽匠风采,迎接全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经研究,将举办合肥市选拔赛。为了组织和搞好这次选拔赛,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安徽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管函[2009]351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单位《关于举办合肥市2009年度(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工业立市”,强力推进“三大建设”的总体思想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厅大赛委的部署要求和国家建设职业技能标准,认真组织选拔赛,严格进行竞赛考评,真正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技术。通过层层选拔,切实把最好的优秀选手挑选出来,代表合肥参加全省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更好地展示我市广大建筑工人的精神风貌和精湛技术。竞赛要与我市职工教育、建筑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职业资格准入和技术创新、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技术革新、生产发展等结合起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确实把交流经验、切磋技艺、提高技能、增强素质作为贯穿到竞赛的全过程。通过竞赛,充分调动我市广大建筑工人勤学技术,苦练技能,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全面提升建筑职工队伍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建筑大军,为振兴安徽、建设合肥再作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合肥市建设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主 任:纪开学
副主任:李向阳、周建林、朱仕玖、孙业飞、张峻
成 员:童国锦、李绍敏、周家富、唐 军、郭万琼、郑国清、徐 阳、范仲平
(二)下设竞赛办公室
主 任:郑国清(兼)
副主任:王忠周、魏小刚、徐孝伟
总裁判长:王忠周
副总裁判长:魏小刚、史贤勤
竞赛办公室设技术考评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竞赛办公室设在合肥市霍邱路182号412室。
联 系 人:韩永宏、张 亮
联系电话:2838012、2837901
三、比赛工种与形式
(一)比赛工种和报名条件。比赛工种为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等3个工种。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比赛组织形式。本次竞赛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主办,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承办。比赛主要分为县、区(或企业)预选赛和市级选拔赛两个阶段。县、区(或企业)预选赛分区域进行,选出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选手;市级选拔赛分为:市属建安企业选拔一个代表队;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建安企业各选拔一个代表队;外地进肥企业选拔一个代表队等共5个代表队。每代表队各工种预选赛的前3名可以参加市级选拔赛。各赛区在5月30日前,将参赛人员情况上报市建设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时每位参赛选手填写《选手报名表》,交纳10张一寸免冠照片,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每工种各代表队限报3名参赛选手,砌筑工、抹灰工参赛选手可带辅助工1名;各工种选拔赛前三名将代表合肥市参加全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
四、比赛内容
大赛按国家工种技师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进行考试、考核,按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30%,实际操作考核占70%。
五、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县、区(或企业)预选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举行,5月30日前结束;市级选拔赛在6月上旬进行。
(二)比赛地点。
县、区(或企业)预选赛比赛地点由各预赛区自行选定;市级选拔赛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这次举办的建设职业技能竞赛是我市参加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大赛的一次大规模的选拔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切实保障技能竞赛顺利圆满完成。
(二)同心协力,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情况,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要将竞赛内容传达到每个职工,积极组织更多的职工参加。广泛开展有形象、有影响、有主题、有载体的竞赛练兵活动。同时,要借此竞赛的机会,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对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结合一些先进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建筑工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次选拔赛是弘扬徽匠精神,展示合肥建设者风采的一次大会战。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好落实,制定相应的竞赛细则和措施,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确保竞赛圆满完成。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合肥市选拔赛实施方案
附件2:选手报名表
附件1:
合肥市参加安徽省建筑行业第三届
“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实施方案
为确保合肥市参加安徽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竞赛的公正公平原则,真正挑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省乃至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安徽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管函〔2009〕351号)及《实施方案》要求和国家建设职业技能标准,现就合肥市选拔赛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赛方式及程序
本次选拔赛为: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等3个工种。
(一)选拔赛阶段划分
选拔赛主要分为县、区(或企业)预选赛和市级选拔赛两个阶段。
县、区(或企业)预选赛阶段:5月为预赛报名和选拔阶段。各有关单位在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开展各种类型的预选赛,真正把优秀选手挑选出来参加市级选拔赛。
市级选拔赛阶段:县、区(或企业)预选赛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填写的“选手报名表”、参赛人员花名册报市竞赛办公室,由市竞赛办公室统筹安排有关赛事。报名时每位参赛选手填写《选手报名表》,交纳10张一寸免冠照片,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选拔赛时间为6月上旬。
(二)市级选拔赛阶段比赛程序
1、各工种的比赛由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两个部分组成。比赛地点另行通知。第一轮举行理论知识竞赛;第二轮举行实际操作技能比赛。理论知识竞赛以笔试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比赛以现场操作方式进行。
2、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各参赛区和参赛单位要负责通知参赛选手到赛场熟悉环境、工位等情况,了解有关比赛规则。
3、实操比赛开始的前一天,编排好各工位号,由考务人员对比赛设备、检测仪器、工量具进行相应的测试、调整和检查并封闭赛场。
4、正式比赛前,各赛区和参赛单位应确立专人负责抽签。每一批次参赛选手抽签决定自己比赛工位,并由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然后将自己的准考证、工位号交付抽签人员登记,凭准考证和抽取的工位号到竞赛工位上准备比赛。
5、参赛选手在比赛工位上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即对自己比赛工位的设备、检测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等情况签字确认。
6、比赛过程中,评判人员要认真记录参赛选手操作过程,填写评分表。其中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作业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7、比赛结束后评判员在评分表上根据参赛选手的工位号进行成绩登录并签字后报负责抽签人员,由专人负责将准考证号和工位号对应,进行成绩登录后报评判组,由专人负责复核、汇总。
8、比赛结束后,按照理论知识30%、操作技能70%的比例,计算出参赛选手总成绩,并填写成绩登记表报市竞赛办。参赛选手最终成绩经市竞赛办确认,向社会公布。
二、竞赛命题规则
(一)理论比赛命题规则
1、命题内容:本次竞赛赛各工种理论知识命题均以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应知内容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相关知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工种,按照本工种本行业标准高级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集中统一命题。
2、命题比例结构:结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知识面的比例,试题可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80%,相关知识及新知识新技术占10%等方面构成。
3、试题份量:根据当前技术工人特点,试题不易过难,同时也要避免出偏题和怪题。试题应结合生产岗位的要求,反映参赛选手所具备的知识点、技术点的综合素质。比赛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实操比赛命题规则
1、命题内容:实操试题命题以《国家职业标准》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应会内容为基础,适当增加当前国内外新技术新技能内容。命题由市竞赛组委会的专家组集中命题。
2、试题份量:各工种的实操命题要结合当前本工种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反映参赛选手所具备的操作规范性、安全性和工艺水平。比赛时间应控制在3-5小时之内。
3、比赛场地、设备、环境要求:实操考场(室内)、比赛设备、检测设备应符合实操比赛的技术要求。考试检测设备、工量具应齐全,考场环境优雅,确保比赛安全。
4、实操比赛试题确定后,应同时确定实操评分细则,作为评判人员评分的标准和依据。
(三)命题要求
1、现实可行性:比赛实操试题,应具备可操作性及观赏性两个原则。
2、选拔性:本次竞赛理论试题、实操试题要体现出可选拔性。具体表现在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应有一定的差异。
3、对命题人员的要求:理论、实操试题命题人员应具有副高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本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和权威。
4、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每个工种应出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开赛前一天,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套为正式比赛试题。
三、竞赛考试规则
(一)理论考场规则
1、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单人单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赛选手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任意更换座位。参赛选手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答题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参赛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如经发现,试卷按零分处理。
3、考试时只准使用书写笔和竞赛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时不准使用的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对夹带考试禁用物品考试的,取消参赛资格,答卷作废。
4、若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作答方法等问题。
5、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比赛资格。
6、考试终了,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草稿纸翻放在座位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
(二)实际操作考场规则
1、参赛选手应提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待考区域待考,并进行抽签登记,确定考试顺序号和工位号。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2、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顺序进入考场区。
3、参赛选手凭准考证、抽签号进入比赛工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对比赛工位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等情况确认,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4、按规定携带相关用品参赛,对夹带禁用物品作业的,取消参赛资格,作业成果作废。
5、比赛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6、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一经发现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比赛资格。
7、不得在试件上做记号,如有发生,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
8、比赛过程中若比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报告承办单位评判组,确因故障而耽搁时间,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9、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比赛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赛前擅自操作设备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选手本人承担。
10、比赛期间,除市竞赛办成员、竞赛裁判组成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1、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离开考场。参赛的选手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监考人员规则
1、监考人员需佩带监考标志,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参赛人员进行检录并向参赛选手宣读《考场规则》。逐一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姓名、单位、照片和座位号。
2、考前5分钟每个考场的两位监考人员在参赛选手面前共同拆开试卷封袋,清点试卷数量与本考场应参赛选手数量是否相符。
3、确认开考时间到,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指导参赛选手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4、各工种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时间终了,参赛选手应停止答题或操作,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
5、理论考试每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一前一后前后巡视考场。实际操作考场每个工位须配备两个以上评判人员,赛前应检查比赛工位设备、工量具是否完好,发现缺少、损坏和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报告。赛前应正确指导选手操作设备,比赛过程中发现不遵守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严防发生安全和人身事故。
6、监考人员和评判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看书或读报,不准闲谈或离开工作岗位,遇到卷面不清应立即与考点负责人联系。
7、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对于作弊的参赛选手,监考人员应终止该选手的比赛,令其退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8、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将所有试卷按照规定装订后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并装订封袋。严禁任何人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立即追回。
9、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将给予责任追究。
五、仲裁规则
1、竞赛应成立竞赛技术评判组,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评判组负责。
2、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确保竞赛结果公正公平,市竞赛办公室成立仲裁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3、理论知识的成绩评判由市竞赛技术评判组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4、操作技能成绩依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现场评判员的赛场记录,由评判组集体确定成绩。
5、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实操两项成绩累加排定,理论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6、参赛选手只参加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一项比赛,只载入成绩,不计名次。
7、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可提出申诉。
六、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1、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料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由承办单位输入计算机建立参赛选手数据库。
2、准考证号码共8位,分别表示时间、工种代码和选手序号。
×× × ×× ×××
①时间 ②分类代码 ③工种代码 ④选手序号
①、时间:09
②、分类代码:1
③、工种代码:砌筑工15
钢筋工16
抹灰工17
④、选手序号:参赛选手序号的排列根据参赛选手报名先后依次排定。
3、按照上述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产生的准考证号码,并制作参赛选手准考证。
4、参赛选手在本次竞赛中的两项比赛中使用同一个准考证,理论考试结束后,请参赛选手妥善保管好准考证。
5、在比赛过程中,除非特殊原因,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抽签决定的工位比赛设备去完成比赛,特殊原因须经竞赛评判组进行核定。
七、有关要求
1、各预赛区或参赛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各预赛区或参赛单位应及时做好命题人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落实比赛场地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及工量具。
3、市级选拔赛参赛选手准考证以及竞赛试题、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由市竞赛办统一负责制定制作和保管。
4、实操命题完成后,对不涉及保密规定的,可向社会公布,以利练兵。
5、竞赛结束实施细则(方案)连同竞赛试卷、标准答案、评分细则由市竞赛办统一保管备案。
6、参赛选手成绩应于竞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确认。
合肥市建设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附件二:
合肥市选拔赛选手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本人一
寸免冠
照片贴
于此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职业资格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手 机
参 赛 工 种
□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
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竞赛组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各工种参赛选手在参赛工种(项目)栏中相应的□内打“√”。
2、报名表上贴照片,另外每人再交纳同底10张一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的下方由承办单位审验后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