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4〕3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国杰变更为鲍金桥。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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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可〔2024〕345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10-22 阅读:次
皖司许可〔2024〕34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国杰变更为鲍金桥。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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