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18号
【发布日期】 2009.05.15 【实施日期】 2009.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制度的通知
(合政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使招商项目各个环节有专人跟踪服务,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确保招商项目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同意建立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信息的来源。通过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报送的相关招商引资信息;重要会议和活动获取的相关招商引资信息。
二、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的确定。由信息报送单位或项目拟落户地区提出建议名单,经市招商局同意后,确定为项目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市招商局根据项目信息情况直接确定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由市领导确定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
三、领衔责任人的职责。负责对相关招商引资信息线索进行跟踪,保持与项目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直至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信息跟踪情况;必要时,提请有关领导对跟踪信息进行升级接力,确保项目信息得到跟踪落实。
四、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由市招商局实行派单确认,定责到人。各单位如需调整招商引资信息跟踪领衔责任人,应及时向市招商局备案。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