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26号
【发布日期】 2009.05.14 【实施日期】 2009.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档案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
(合办〔2009〕26号 2009年5月14日)
为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发挥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就加强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存历史、鉴往知来、服务现实、惠及千秋万代”的重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既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构建管理科学、手段先进、资源丰富、设施完善、服务多元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推进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档案管理模式改革是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创新档案服务机制,提升档案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档案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的档案资源管理新模式。市级档案管理模式改革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县区要建立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各专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国家档案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体系,重点做好城建、房产、土地、水利、交通、司法、民政等专业档案向综合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变档案资源多头、分散管理为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国家档案资源。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明确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档案管理模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丰富档案馆藏资源。各级档案馆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要按照档案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修订档案接收范围,依法接收到期档案进馆。要建立和完善档案征集工作机制,做好地方特色档案的征集工作。加大名人档案、专门档案、重大活动档案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接收力度,优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历史档案和反映地区特色的民风民俗、名胜古迹、民间文化艺术档案。重点加强对本地区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件档案的征集工作,进一步做好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
(三)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努力使档案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确保档案资料准确、完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列入进馆范围的档案,要按规定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档案服务意识
(一)加强民生相关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馆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动开发民生档案资源,努力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对现有馆藏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集中力量,优先进行整理,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民生档案信息资源,向社会各界及时提供服务。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收集、保管、移交、提供利用民生档案的职责,逐步健全民生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民生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大力推进新农村档案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档案信息服务。在进一步完善新农村档案基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服务机制工作,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档案利用体系。
(三)切实加强企业档案工作。围绕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促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现代企业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档案管理,探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新途径,推动民营企业档案为企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围绕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与项目实施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全过程的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一)加快现代新型档案馆建设。建设现代新型档案馆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各县区要重视加强档案馆基本建设,县级新建、改建档案馆建设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面积要达到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具体标准。同时要努力改善现有档案馆(库)保管条件,进一步完善各项功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增强档案安全意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档案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常抓不懈,抓紧抓实,切实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各级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都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和应急工作机制,及时配备和更新档案保护的各种设施、设备,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绝对安全。
(三)努力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列入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范围,充分发挥档案馆的教育功能;要积极支持档案馆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作为查阅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窗口。各级档案馆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公布珍贵档案素材,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档案展览,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各级档案馆要按照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能充分发挥档案馆各项功能的要求,把档案馆建设成为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五、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总体规划内容,科学规划,整体设计,统筹安排,使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县区档案馆要以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不断提升档案信息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档案资源服务信息化。
(二)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各级档案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规定,妥善做好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备份、利用工作,确保电子档案连同相应的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各级档案馆。
六、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一)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完善档案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健全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规章、制度,构建法制统一、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服务的档案法制体系,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要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保障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的有效实行。
(三)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检查。通过开展全面或专项检查,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提升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常听取档案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档案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档案宣传、管理、保护、征集、抢救和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要切实执行综合档案馆每卷(件)档案每年维护费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证档案资源的安全和利用。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档案机构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档案局(馆)领导班子,加大档案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活力。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引进、培养和选拔档案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档案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