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9]39号
【发布日期】 2009.05.14 【实施日期】 2009.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39号)
各县、区建设(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含三县、三个开发区)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情况。
2、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1、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
2、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情况;施工企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查处情况。
4、对于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及方案落实等情况。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6、工程安全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单位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市建委从2009年5月20日至27日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日程由各组安排确定。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并立即开展自查活动,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市建委将成立5个检查小组,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这次专项检查表格进行现场对照检查,发生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要求落实,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表及情况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总结(包括电子版)发送到zlaqc508@126.com。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