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中澳英语特长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40号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09.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中澳英语特长班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40号)

合肥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中澳英语特长班收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9]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合肥一中与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学院从2008年9月起联合举办“中澳英语特长班”。为保证2009年该班的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同意中澳英语特长班收费继续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中澳英语特长班收费标准的批复》(合价费[2008]349号)规定执行。
  二、你局要督促学校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二OO九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暂定一年,期满后,将委托成本监审部门对合肥一中中澳英语特长班进行成本监审,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二○○九年五月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