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15号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09.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六日
合肥市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为继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和行业作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2009年度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规范权力微观环节运行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把强化服务作为保增长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协助企业攻坚破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转型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建立评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二、评议对象
参加评议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部门中行使行政审批、收费、处罚、检查等职能的行政执法处(室),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处(室),行业管理处(室);市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职能将参评单位分为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三类(参评单位分类附后)。评议重点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政府部门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2.服务企业情况:通过领导“联企”、政策“助企”、服务“帮企”、制度“护企”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化解矛盾等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落实市委《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工作的意见》(合发〔2008〕25号)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情况。
6.招商引资服务情况:外来投资项目限时服务、特事特办、主动协调情况;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主动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走访、服务、协调、沟通工作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评议内容
1.依法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等违规违法问题。
2.诚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
3.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
4.办事公开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5.服务态度情况: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刁难群众,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问卷测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主要为企业和市民两个层面;第二次为企业、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机关等五个层面。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在第一、二类参评单位中进行,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市纠风办汇总统计。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政民直通车”、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考核。
(四)社会舆论评议。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接受群众评议。
(五)企业监测点评议。在市投诉受理中心确立的100个企业监测点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测评点,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六)县区评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部门评议结果。
(七)涉企处(室)评议。参评涉企处(室)由市编办和市纠风办确定,评议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八)基层站所评议。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由市纠风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另行制定方案。
五、记分方法
评议采用百分制。第一、二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35%,综合评价占2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县区评议占10%,企业监测点评议占5%,涉企评议占5%;第三类参评单位,问卷测评占70%,工作考核占20%,社会舆论评议占5%,企业监测点评议占5%。
六、建立动态评议机制
依托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系统建立动态评议机制。一是将网上评议、工作考核等评议指标、参数和计分方法固化到系统程序中,通过计算机统计,实时动态公布各参评单位得分和存在问题等情况;二是及时将两次社会调查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县区评议结果按相应权数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出评议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评议全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达到“天天评、时时评”的动态评议目的,充分调动参评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结果运用
根据评议结果,第一、二、三类单位前3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涉企处(室)前10名为“群众评议满意处室”;基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5名为“群众评议满意基层站所”;上述单位、处室、站所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本年度,因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不得被评为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或“群众评议满意处室”、“群众评议满意基层站所”。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第一、二类参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并不得在本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第三类参评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参评涉企处(室)和参评基层站所,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工作与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承诺内容,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始终,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评议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组织评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本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09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结果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