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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收费标准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7-3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37号
【发布日期】 2009.05.06 【实施日期】 2009.05.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中等教育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37号)

合肥市财会成人中专学校:
  市财政局转来你校《关于办理短期培训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合财校[2008]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校拟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3]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50元,每期培训40课时,教材费20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前培训,共6门课程(可自愿选择),其中,会计学、审计学为120课时,经济法、税法均为80课时,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00课时,财务成本管理96课时,培训费每人每课时4元(主要由专家授课)。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共2门课,120课时,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50元。
  四、会计初、中级职称考前培训,中级培训3门课程(可自愿选择),其中,中级会计实务100课时,财务管理72课时,经济法60课时,每人每课时2.50元;初级培训共2门课,其中,会计实务80课时,经济法60课时,每人每课时2.50元。
  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收费进行公示。
  六、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同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今年年底,期满后,请按程序申报,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复。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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