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5月31日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2021年4月6日市政府令第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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