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合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合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突发事件包括:
(一)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地震灾害事件。
(二)有感地震事件:指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震感并引起人员恐慌,对当地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的地震。通常指2.5≤Ms≤3.4级地震。
(三)矿震和水库地震事件:发生Ms≥2.5级矿震或水库地震。
(四)地震谣传事件:我市出现地震谣言或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
(五)周边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在我市周边,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较强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四条 地震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高效有序、快速响应的原则进行。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合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工作。科技监测处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视情宣布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依据震情变化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等情况。
(三)在启动《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后,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预警组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预案规定的工作。
(四)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全局资源,组织、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灾情收集上报、现场调查、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科学研判等工作。
(五)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支援我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
(六)组织协调地震应急专家对地震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七)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暂停职工休假、探亲、出差等,召回在外人员,终止与地震应急无关的其他工作,酌情调动全局的人、财、物,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八)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局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
第七条 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队)承担震区现场应急工作任务。
局应急工作队队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局应急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一)在局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开展现场应急响应。
(二)组织实施现场流动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现场异常调查和核实、紧急救援技术指导、灾情收集上报、地震灾害调查、地震地质考察、烈度评定、地震现场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三)指导、配合和协助震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做好震区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四)做好上级地震部门及其他省、市地震局派往现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保障工作。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与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送震情信息;
(2)积极做好与上级及本辖区地震部门应急联络;
(3)协调各处室及市地震监测中心开展应急工作;
(4)协调安排上级领导、专家和其他省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参加地震应急的保障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现场工作队所需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管理和调度车辆;
(6)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科技监测处主要职责:
(1)协助局应急指挥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
(2)加强与市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局联络,协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局现场工作队各项工作;
(4)组织协调会商会的相关准备工作
(5)部署各地震台和群测群防网点站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6)负责全市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
(7)负责震后余震监测及震灾快速评估(盲估);
(8)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震情值班,接听热线电话,统一口径,解答群众咨询;
(2)安排新闻记者采访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和把关各类新闻稿件以及上报下达的信息稿件,报指挥部同意后向新闻媒体或其他单位发送;
(3)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地震监测中心主要职责:
(1)收集最新各类地震监测数据,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做好综合分析、震后趋势快速判定;
(2)按规定做出地震速报和续报;做到与局机关、局现场工作组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互动。
(3)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我市及周边发生Ms≥3.5级地震后,全体职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以下内容、时限、程序做好本局各项应急工作:
(一)市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8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并立即向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报告。科技监测处迅速通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成员,做好紧急出动的准备。
(二)地震速报后,震情值班室立即启动地震应急短信群发系统,收到短信后,全局人员须在3分钟内(上班时间)或3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三)震后30分钟,现场应急工作组迅速奔赴震区,会同当地政府及其地震部门选定地震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建立应急指挥通讯平台,迅速开展现场紧急响应。
(四)办公室在震后1小时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首次速报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发展动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按震后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或局领导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负责上级领导、支援人员和来访人员在肥期间的接待工作;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等其他工作。
(五)市地震监测中心要密切关注震情变化,积极主动参加省局震情会商,尽快提交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对地震序列进行分析,进行震后趋势判断,判定地震类型;加强各台站管理和软硬件排查,确保观测手段正常运行。
第十条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震区后的工作任务和程序:
(一)1小时内采用一切通讯手段(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等)与局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以后至少每6小时报告1次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要随时报告。
(二)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开通地震现场工作队与局应急指挥部的通迅联络,与局应急指挥部保持实时联系。
(三)立即开展地震现场考察,首先调查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并立即报局应急指挥部,利用地震现场图像传输系统将震害图像及时传送至应急指挥中心数据库服务器。
(四)迅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架好流动测震仪,并开始正常记录,迅速同监测中心建立互联互通,及时上传余震参数及活动情况。
第四章 有感地震应急
第十一条 我市辖区内发生2.5≤Ms≤3.4级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局领导迅速下达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命令;科技监测处立即与震中所在地地震机构取得联系,并做好组建现场工作队准备,震后30分钟,根据需要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办公室迅速调度应急用车。全局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有感地震应对工作。震害防御处立即组织信息快报、新闻通稿和媒体应对工作;市地震监测中心迅速与省局预报中心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参加紧急会商准备;科技监测处及市地震监测中心做好震情值班,并统一部署和统一口径,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震后4小时内,汇总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市委、市政府。
第五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第十二条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由办公室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同时通报所在地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
(二)震害防御处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协调相关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地震谣言进行分析研判,视情通过各类媒体进行辟谣和平息工作。
(三)科技监测处协助相关部门对地震谣言传播来源及途径进行追查,对谣言制造者及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科技监测处要加强对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应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开展。
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车辆的管理和维护,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时能及时提供车辆。
第十四条 应急队伍准备
科技监测处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做到岗位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在发生地震紧急事件时,能及时组织局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应急技术准备
(一)监测中心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确保通讯网络畅通,观测数据及时入网,检查地震仪器设备和流动监测设备,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二)科技监测处视情况派遣震情跟踪组到现场及时核实异常,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应急戒备
第十六条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重要节日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要求启动应急戒备,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一)科技监测处负责制定戒备期间的震情跟踪和应对方案以及各部门应急值班工作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震害防御处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地震谣言应对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按上级通知要求将特殊时期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四)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做好戒备期震情值班、震情会商、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向办公室提供实时震情情况等工作。
第八章 总结和奖惩
第十七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整理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种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在3个月内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科技监测处在各部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工作概况、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应急宣传、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九条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合震〔2019〕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科技监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