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1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1〕33号
施行日期2011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机关各处室、地震监测中心:
为加强我局保密管理,根据2010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市委保密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修订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密办[2011]11号)文件的要求,修订合肥市地震局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一、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二、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三、 涉密信息定密管理制度;
四、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五、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六、 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制度;
七、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