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中心:
为切实加强市地震局内部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予印发《合肥市地震局“日考勤、周督查、月通报”制度》三项制度,请遵照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合肥市地震局“日考勤、周督查、月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局机关实行机关效能建设“日考勤、周督查、月通报”制度。
(一) 机关实行所有工作日“日考勤”制度,按照每月的震情值班表安排,每日的震情值班人员同时兼任“日考勤”督查记录人员,负责每天上午、下午的上班、下班考勤记录,并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将考勤记录本移交至下一个工作日考勤人员。
(二) 考勤人员为当天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人,如考勤人员因公务或因事不在岗,应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记录和交接。
(三) 机关所有人员非公务原因工作日不能来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可按请假权限先行电话报告,同时告知当天考勤人员,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四) 请假人员完成请假手续后,必须将请假审批表交到局效能办(办公室)备案,作为当天考勤的依据。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且工作日期间不在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五) 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管理,实行“周督查”制度,每周由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期对机关全体人员的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六) 对考勤的结果,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局效能办负责统计汇总机关所有人员上个月的考勤统计情况,并分别在机关工作群及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 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因素,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与承担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一并作为评价工作人员“勤”和“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