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9]95号
【发布日期】 2009.05.04 【实施日期】 2009.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合农〔2009〕95号)
各县(区)农委、高新区农工局、经开区社管局、新站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现就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组。何杰任组长,陈寅、戴文刚、张厚伦、刘德华任副组长,指挥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处,李祥、王芳、吴熹、韩杰、夏庆杰承担具体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1、制定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会议方案,撰写会议材料,做好工作总结。
2、根据市农委指挥组的指示,合理安排农委禁烧督查工作和值班人员,提出秸秆禁烧专项经费使用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负责全市一日一报数据收集、汇总和简报发放工作,及时向省农委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汇报、向市禁烧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乡镇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联系,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5、根据市禁烧工作领导组的指示,协助政府办公厅做禁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
6、承担市禁烧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成立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陈寅;成员:朱守胜、肖波、吴瑞爱。督查区域:肥东县、瑶海区。
第二组:组长:戴文刚;成员:沈永树、李祥、王红。督查范围:肥西县、包河区。
第三组:组长:张厚伦;成员:程红山、李俊。督查区域:长丰县、新站区。
第四组:组长:刘德华,成员:李定义、朱流柱、王芳。督查范围:庐阳区、蜀山区、高新区、经开区。
职责要求:
(1)督查责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深入乡村一线,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制止焚烧行为,指导综合利用。
(2)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时纠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协调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组信息员每天要向市禁烧办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3)与市环保局执法小分队、县(区)督查组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农委督查组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4)现场制止露天焚烧现象,责成县(区)对焚烧行为进行处罚。
三、成立巡视组
何杰任组长,喻敬东、饶东平、朱婷婷为成员。巡视组职责是:
1、加强对农委各督查组的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农委督查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
2、合理调配农委督查力量,加强薄弱地区的督查工作。
3、组织召开市农委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气会。
四、成立秸秆利用指导组
戴文刚任组长,李祥任副组长,扶贫处、农机局、植保站、土肥站、农能站为成员单位。指导组职责是:
1、指导秸秆收购工作。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大户、秸秆收购经纪人和企业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民参与,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收购和物流体系。
2、指导实施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覆盖还田、高温堆肥、生物菌沤制有机肥、推广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
3、鼓励发展秸秆饲料,推进农畜结合型等循环农业发展。
4、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引导农户发展以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等秸秆资源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
5、积极引导秸秆工业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制碳、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板材、秸秆液化、秸秆气化等工业化利用项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