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4年05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4〕25号
施行日期2014年05月2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监测预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各地震监测台站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 为便于省市地震监测中心实时查看和远程下载地震前兆数据,以及远程解决部分技术问题,各地震监测台站数据传输网络统一调整为电信10M以上的光纤方式,带有独立IP地址。
二、 各地震监测台站观测人员必须按要求上传地震观测数据,认真填写台站工作日志(格式见附件)。前兆数据每天上传一次(前一天数据),并及时查看数据是否有异常变化,有异常及时上报给市地震监测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日上传数据,必须在每周一下午3点前,将前一周数据上传至省局ftp指定文件夹。有地下水位测项的台站,每月15日左右,开展水位校测工作,并及时将数据报送给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系电话:65550969)。
三、 各地震监测台站观测人员做好监测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发现问题或接上级通知时,要及时排查问题,将结果记录在案,确保监测仪器正常运转。
四、 各地震监测台站观测人员要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五、 各地震监测台站业务人员要加强对观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总结变化规律,每年至少提交两次数据分析专题报告(半年会商、年度会商),建议有条件的台站编写周会商报告和月会商报告。
六、 遇到突发地震,各县地震监测台站无法联系省市地震部门时,可通过中国地震信息网(http://www.csi.ac.cn)和中国地震台网速报(http://weibo.com/ceic)了解最新震情信息,以便及时做出有效应对。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台站工作日志
日期 | 年 月 日 | 星期 | 天气状况 | |||
测项 | 气压均值 | 观测室温() | 湿 度 | 室外气温 | 降水量 | |
气象要素 | 08h | |||||
12h | ||||||
16h | ||||||
20h | ||||||
均值 | ||||||
仪 | 仪器类型1: | |||||
仪器类型2: | ||||||
仪器类型3: | ||||||
仪器类型4: | ||||||
电源、避雷、计算机: | ||||||
观测 | ||||||
其 | 数据报送: | |||||
异常核实: | ||||||
震情(含速报): | ||||||
地震应急: | ||||||
安全保卫: | ||||||
科普宣传: | ||||||
环境卫生: | ||||||
上级交办任务: | ||||||
人员变动: | ||||||
来访情况: | ||||||
其它: | ||||||
震 | 周会商: | |||||
月会商: | ||||||
半年会商: | ||||||
年度会商: |
值班: 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