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24〕1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地震局关于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等单位配备防震减灾联络员的通知
合震〔2024〕1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规定,为认真落实“第十二条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等单位应当配备防震减灾联络员"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现将在相关单位探索试点配备防震减灾联络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联络员配备范围
(一)辖区卫生部门管辖的大型医院;
(二)辖区民政部门管辖的大型养老机构;
(三)辖区商务部门管辖的大型商场综合体。
二、防震减灾联络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热爱防震减灾事业;
(二)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三)医院、养老机构、大型商场等负责安全生产人员或消防管理人员或职责相近的其他人员;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宣传能力。
三、防震减灾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三)震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和协助地震应急救援,及时收
集、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平息地震谣言;
(五)配合做好本单位新建改建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
(六)完成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联络员配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二)择优选择,先行试点。综合考虑单位规模、工作基础、人员结构等因素,各县区分别选择辖区1-2个大型医院、养老机构、商场综合体作为配备防震减灾联络员的先行试点单位。
(三)对照标准,报送资料。各单位按照范围、条件和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防震减灾联络员配备工作,并将《合肥市防震减灾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合肥市防震减灾联络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的盖章PDF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27748885@qq.com。市地震局将统一组织审核备案。联系电话:63537776。
附件:
1.合肥市防震减灾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2.合肥市防震减灾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合肥市地震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