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年03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地震工作机构:
根据省地震局《关于清理调整群测群防网点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震发防〔2015〕4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现状,现就加强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 增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感。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做好群测群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确实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点在地震宏观观测、灾情速报、科普宣传、应急救援和民居设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 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目标管理、培训和奖励等制度。要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即一名合格的观测员、一块观测点标牌、一项管理制度、一本详尽的观测手簿),规范地震群测群防网点设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工作模式,统一制发群测群防工作手册,明确测报内容,细化工作流程,量化技术指标,统一上报内容格式等。每年年终,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 调整充实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各单位要确实配齐配强信息员和观测员,尽可能选拔有文化、懂科技、责任心强的乡(镇)干部担任群测群防信息员。信息员任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并说明合适变动理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观测记录不正常填报,有异常不及时核实、不及时上报的信息员及观测员要及时撤换调整。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初将辖区内群测群防观测点及信息员基本资料统计上报市局科技监测处。
四、 优化观测项目网点布局。在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构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合理选择,布设宏观观测网点,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群测群防网点的观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排查,对布局不合理、观测项目发生变化和达不到要求的观测项目,要及时清理和调整,确保宏观观测项目的可靠性。
五、 规范群测群防工作规程。各群测群防网点要认真执行宏观异常及地震谣传信息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要统一填写省、市地震局配发的地震宏观观测记录本(包括观测点记录本、日报簿、宏观异常情况月报表),每三个月将记录本交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检查,每年将记录本交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备案存档。
六、 加强群测群防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信息员、观测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认真组织信息员、观测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三网一员"信息员培训班,提高信息员开展宏观信息观测及上报、灾情速报、地震应急、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和民居设防及地震谣传的平息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七、 创新群测群防工作机制。要不断拓展群测群防新的内涵,使有群测群防工作在新形势下赋有新的内容和形式。让群测群防成为检验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群众观点、工作方法、民众参与意识和把“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到基层的试金石。为增加宏观异常观察上报能力、推进基层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灾情速报制度、普及地震常识、落实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措施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新常态,使群测群防工作得到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
八、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督查。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群测群防网点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网点通讯24小时保持畅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局每年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省市局2次检(抽)查联系不上或电话关机的信息员,将停发下一年度财政补助。
九、 强化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单位要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县(市)区配套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补助经费,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人员的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保障群测群防工作的正常运转。
合肥市地震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