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1年03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年03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财政局:
合肥市地震监测中心位于合肥电厂路18号,大房郢水库边,占地7亩。2006年,初建一栋办公楼(301㎡),2010年扩建后又新增了一栋科研科普楼(1492㎡),总建筑面积为1793㎡。在2011年度部门预算中,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预安排该中心物业管理费6.5万元(1793㎡×3元/㎡/月×12个月),待统一招标时按实际招标价执行。
今年3月初,我局根据《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实行定点的通知》(合财购[2011]18号)文件规定,确定了市地震监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并于3月4日向10家物业管理定点企业发出询价邀请函,截至3月15日,仅有四家企业响应。分别为:合肥昌顺物业18.53万元;安徽新长江物业24.28万元;合肥政文外滩物业29.52万元;宣城市安居物业33.74万元。这些报价远远超过预算的6.5万元,最低报价也超出预算12万元。由于市地震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无其他经费来源,且年度办公经费仅为1.5万元(按在编人员年均5000元核定),无法支付超出的物业管理费用。
为保证监测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恳请市财政给予支持解决为感!
附:合肥市地震监测中心物业管理要求(略)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