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3〕28号
施行日期2013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直机关清房办:
根据合清房办〔2013〕2号和合直清房办〔2013〕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并按期完成第一阶段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调研员、机关各处室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地震局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为局机关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办公室3名同志具体负责清房工作,并指定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联络人。
二、 确定参加登记报告的人员。根据规定,我局确定需要参加此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登记报告的人员16名。其中:市管干部3名,局机关一般干部9名;隶属我局管理的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人员1名和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三、 认真做好登记报告各项工作。我局于5月13日下午召开了局机关清房专项工作部署培训会议,传达合清房办〔2013〕2号文件精神,对登记报告中需要大家填写的相关表格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并安排专人领取、印制分发了《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和《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个人填报表》等表格。5月28日,局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局机关和地震监测中心应登记报告人员信息后,填制了《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并在局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人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