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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地震局、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10-31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等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15〕46号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农业、住建部门,地震工作机构,开发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和乡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提高城乡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地处郯庐断裂带南段,存在发生5-6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2006年以来,多次被划为地震危险区或值得关注地区,近些年,肥东、长丰县等地相继发生3级以上有感地震,省内及周边地区小震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我市城市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逐步增强。但在广大农村和乡镇,公用建筑和农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工作仍然相对薄弱。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淡薄,多数房屋建设选址不科学、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性能低下,一旦发生5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可能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损坏和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地震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是我市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是造福全市人民的民心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为统领,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农民防震减灾意识,扎实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居抗震设防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力争每年每个县(市)建立2—3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每个区建立1—2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成果。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农村民居达到当地基本设防要求,达到抗御5-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广泛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典型引路等途径,加强政府引导和社会扶助,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与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地质条件、建筑风格、经济发展等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坚持经济实用、安全抗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经济实用、抗震性能好的房屋,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三、 工作任务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数据调查与抗震能力的评价。通过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综合评价各县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救援、地震应急以及制定防震减灾规划等提供依据;

二是组织开展农村民居震害防御实用化技术研究与开发。在基础资料调查和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范和抗震建造系列图集,为提高农村民居的综合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开展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

四是建立农村民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五是加强对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投入机制、相关政策的研究,为建立农村民居建设抗震设防长效管理机制和必要的政策保障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四、 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宣传,增强对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良好氛围。各级地震、农业、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配发简明实用的宣传材料,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基层干部在所在乡镇,做好工程场地的选址、设计施工、抗震技术等宣传工作,切实为群众建设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服务。

(二)开展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居防震抗震普查。结合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各类病险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排查摸底工作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乡镇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及抗震性能鉴定工作,摸清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和不同结构、不同类型房屋的基本情况。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户经济状况、房屋建造时间、居住人数;房屋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和房屋完好程度等情况;房屋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等环境情况,并按照“抗震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三个等级对农村民居进行分类,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综合评估各地区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为全面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打好基础。对评估“基本安全"和“不安全"的农村民居造册建档,做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并将普查鉴定和评估结果反馈至上级政府及建设、地震部门。

(三)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和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同时,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农居地震安全工作中。各级地震、农业、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美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既要力求统一,又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督促不按照图纸施工的建筑进行整改,逐步推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建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农居建设和改造。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已有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将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条件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向有建房需求农民提供使用。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结构特点及其抗震薄弱环节,研究出行之有效的适应不同类型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的技术和措施。地震部门要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广泛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训掌握农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各县区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

(五)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地震、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共同建立鼓励农村和农民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建立资金、资源整合机制,加大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投入,重点解决贫困户和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多渠道筹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的同时,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户和特困户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并积极推广农居的地震安全保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要在全市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规划,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乡镇一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确保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合肥市地震局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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