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震〔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年01月2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基层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三网一员”建设,现按照“八有”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有固定场所。各地要按照办公有场所、通讯有保障、观测有项目、宣传有阵地的标准加强群测群防信息站建设,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宏观异常核实准确、工作活动经常、运转机制长效。要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观测点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开展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
二、 有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培训和奖励等制度。要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即一名合格的观测人员、一块醒目的观测标牌、一项规范的观测制度、一本详尽的观测手簿),规范地震群测群防宏观观测网点设立程序、信息报送方式、日常工作模式,统一制发群测群防工作手册,明确测报内容,量化技术指标,统一上报格式等。辖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三、 有稳定队伍。各单位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信息员和助理员,尽可能选拔有文化、懂科技、责任心强的乡镇、街道干部担任。信息员(助理员)任期一般不得少于1年,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市地震局科技监测处,并说明合适变动理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观测记录不正常填报,有异常不及时核实、不及时上报的信息员及观测员要及时撤换调整。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初将辖区内群测群防观测点及信息员基本资料更新情况统计上报。
四、 有经费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渠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补助经费,确保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人员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保障群测群防工作的高效运转。
五、 有观测项目。各地要合理选择布设宏观观测项目,优化观测网点布局,每个群测群防信息站要有不少于3个固定观测项目,并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群测群防网点的观测项目进行定期清理和排查,对布局不合理、观测项目发生变化和达不到要求的观测项目,要及时清理和调整,确保宏观观测项目的持久可靠。
六、 有工作流程。各群测群防网点要认真执行宏观异常及地震谣传信息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信息员要加强地震报灾APP软件的熟练使用,并在地震发生后通过报灾软件上报周边灾情信息。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后,在20分钟内主动联系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并核实相关震情,做好维稳工作。要统一填写省、市地震局配发的地震宏观观测记录本(包括观测点记录本、日报簿、宏观异常情况月报表),定期将记录本交县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检查和备案存档。
七、 有宣传活动。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点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宣传栏、展板、微信等多种方式,结合“5.12”、“7.28”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各类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积极举办地震知识讲座,大力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定点联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家庭活动,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
八、 有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大对辖区内群测群防网点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网点通讯24小时保持畅通,对省市局2次检(抽)查联系不上或不及时回复的信息员,将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市地震局将结合震情跟踪等有关工作要求,不定期对全市“三网一员”的有关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合肥市地震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