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合民[2009]104号
【发布日期】 2009.04.30 【实施日期】 2009.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统计台帐和报表的通知
(合民〔2009〕104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新站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民政统计台帐是推行积极的民政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民政统计工作的基石。特别是自台帐数字参与经济运行等考核以来,其作用日益显现,做好民政统计台帐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得到各县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市民政财务统计台帐上了一个台阶,但是离省厅的要求还有差距。
根据民政部统计制度要求和省厅年报汇总会议精神,现对民政统计台帐和报表报送要求如下:
1、完善民政财务统计台帐。做到报表数据来源于民政统计台帐。保证报表和台帐的核对率为100%。
2、报表和台帐要按时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8日之前。从5月份开始对报送不及时、核对率达不到省厅要求的,将给予通报。
3、省厅建立的QQ群希望大家每天登陆浏览,及时了解省厅对民政统计台帐的部署和信息。同时要及时对民政统计台帐进行升级。
望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报送。全面准确及时完成统计报表和统计台帐的报送任务。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