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9]33号
【发布日期】 2009.04.28 【实施日期】 2009.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月“回头看”活动 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33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月“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合安办[2009]1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博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10日-5月10日。
二、活动重点范围
(一)“隐患排查月”活动中未开展隐患排查的企业和单位;
(二)“隐患排查月”活动中上报隐患数为“零”的企业和单位;
(三)不及时实施隐患整治的企业和单位;
(四)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落实隐患排查责任。要精心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特别要从工作成果上查找问题,纠正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行为。凡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疏漏而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督查,促进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企业自查整改为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各部门要列出一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尤其对“隐患排查无报告”、“隐患排查零报告”的企业要加强督查。
(三)认真梳理,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进一步梳理、汇总和分析,对企业上报隐患情况有疑问的,必须及时深入企业核实,对不能按规定落实整治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护和监控。
(四)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结合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备案、挂牌督办制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案和向我委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季节和区域特点,明确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监管,巩固成果。特别是要防止建筑拆迁施工、非法违法施工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5月7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监督机构,有关单位将隐患排查月“回头看”活动总结和工作结果(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张 萌 联系电话:2672242
传 真:2692778 电子邮箱:zlaqc508@126.com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