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宣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城市监察局
发文日期2010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日,我市连降暴雨,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确保全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 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
做好当前的防汛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以模范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纪律责任。
二、 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防汛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 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在防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为防汛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宣城市纪委
宣城市监察局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