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9]124号
【发布日期】 2009.04.24 【实施日期】 2009.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学院2009年度德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24号)
合肥学院:
你院“关于请批准合肥学院德语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按照1985年安徽省政府与德国下萨克森州政府所签署的《合作共建合肥联合大学(现合肥学院)联合议定书》,2000年与2004年安徽省教育厅与下萨克森州科学文化教育部达成的联合声明议定书,为满足赴德学生学习的需要,你院德语培训中心拟继续开展学生自愿参加的德语培训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皖价费[2003]243号)有关规定,以及你院德语培训中心培训前两年的收费情况,经研究,核定你院德语培训中心2009年德语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培训,每人每期1300元(每期中方教师上课240学时,德方专家上课90学时);中级强化培训,每人每期1500元(每期中方教师上课260学时,德方专家上课120学时);全脱产培训,每人每期3900元(每期中方教师上课600学时,德方专家上课240学时)。书本费据实收取,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院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收费进行公示。
三、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今年年底,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
此复。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