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9.04.22
【实施日期】 2009.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推广使用“徽匠”徽标的通知
在肥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235号文《关于加强推广使用<安徽建筑业之歌>和“徽匠”徽标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弘扬“徽匠”精神,充分发挥“徽匠”徽标的作用,大力展示安徽建筑业的精神风貌,美化合肥建筑工地,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应在承建的合肥地区建筑工地和标志性工程工地入口、围墙等醒目位置悬挂、喷涂“徽匠”徽标。请各相关建筑业企业到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原建管局大楼)4楼407办公室领取“徽匠”徽标。
联系人:沈燕 联系电话:2845565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