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22号
【发布日期】 2009.04.14 【实施日期】 2009.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合办〔2009〕22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4日
合肥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和督察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奖惩,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合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中央驻肥单位和省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前期服务工作和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前期服务工作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经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和建设前各项工作。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由市建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市发改委、建委、经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和建设过程中服务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重大项目年度调度计划;
3、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建议;
4、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实施进度,按月报送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5、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等会务工作;
7、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成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小组,组长由市直部门或县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项目单位、相关部门或县区、开发区有关负责人。
第七条 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小组主要职责:
1、围绕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负责解决对应联系的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事项;
3、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4、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申报和确定
第八条 各县区、开发区和项目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列入下一年度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研究编制重大项目调度年度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重大项目遴选原则:
1、已纳入省“861”行动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的项目;
2、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引导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
3、原则上与市大建设的项目调度不交叉、不重叠。
第十条 领导小组调度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直至项目建成。项目实行动态、浮动、柔性考核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凡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进展缓慢或不具备推进条件的,立即行文取消,清理出库。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市重大项目调度实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及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各县区党委或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全市重大项目年度调度计划;
2、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和项目推进责任小组工作任务和分工;
3、研究决定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
4、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调度会议
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其他副组长、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小组成员和相关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上一次调度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研究调度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项目推进责任小组和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决定提请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研究事项;
2、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重大项目调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项目推进责任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大项目前期或建设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大项目前期或建设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统计工作抽查制度,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发生。各相关单位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 加强重大项目宣传。经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重大项目相关情况。
第六章 目标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将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对象为项目推进责任小组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市政府目标办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审定结果实施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核奖惩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