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教基[2009]103号
【发布日期】 2009.04.09 【实施日期】 2009.04.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9〕103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
为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合肥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合肥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市教育局成立“合肥市教育系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手足口病防控日常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县区政府、卫生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手足口病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落实防控措施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手足口病预防工作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健康教育课,为每个学生讲一次手足口病预防知识课,将预防知识传授给学生和家长,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配合,对所属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做好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手足口病的疫情报告制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自4月9日开始实行晨检和日报告制度,并做好幼儿缺课统计和原因追踪。晨检和日报告要及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报告,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市教育局报告(电话:2633713 王敏)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一旦发生手足口病后,要立即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处理决定,采取停课、隔离等项措施。并做好对教室、寝室、厕所、食堂、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洁校园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扫,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尤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厕所、学生饮用水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感染。
五、严格工作责任制度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手足口病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摆上议程,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以及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