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合民[2009]78号
【发布日期】 2009.04.08 【实施日期】 2009.04.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退伍军人安置
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合肥市残疾军人康复试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合民〔2009〕78号)
庐阳区金谷医院:
你院《关于伤残退伍军人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庐金院[2008]89号)收悉。为了做好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和残疾康复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要求,经实地考察,你院符合伤残军人康复医疗机构条件,决定庐阳金谷医院为合肥市残疾军人康复试点医疗机构。
此复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