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4.03 【实施日期】 2009.04.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土地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合发〔2009〕12号 2009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复函》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途径,将合肥建设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示范窗口和试验基地,现就推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制度完善政策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保质、保量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平衡”新机制。突破市域界限,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和“土地置换”指标在全市统筹使用新路子。
(二)建立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公共财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改革创新,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修订《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的土地市场管理决策基础上,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重大事项及新增划拨用地纳入土地管理委员会决策范围。不断完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修编完成《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有效衔接。实施“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主城区综合承载力,统筹发展东组团、西组团、西南组团和北组团,建设滨湖新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以城市公共交通和产业布局为发展轴,促进设施共享、资源集聚、用地节约集约,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生态型融合协调的发展模式。
(五)试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年一次评估调整、五年一次滚动修编”的规划管理新机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宏观调控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制。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方式,在滨湖新区等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试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依据项目建设速度和规模,试行计划“集中下达、一次审批、分期执行”新机制。
(七)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优化报批机制,完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实施“先转后征”或“先征后转”征收(用)、转用新方法,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建设用地“市审批、省备案”新机制。征地报批涉及的各个程序采取“前置、合并、同步”等方法,最大限度地优化征地报批流程,实行征地预存(收)款制度,修订《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和《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先落实“社保”,后实施征地,完善征地区片地价体系,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调、仲裁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深化全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修订《合肥市土地储备办法》,健全全市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体系,将整理、收购或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明晰储备土地的产权,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其具备供应和建设用地条件。促进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同步。力争3至5年,储备土地“净地率”95%以上。
(九)继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面,试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细化《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推行经营性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和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到2015年,全市有偿供地比例达到80%以上。
(十)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双向约束”机制。制定《合肥市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并联预审机制,从源头上严把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关。从规划、土地、财政补贴等方面制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措施,促进土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十一)进一步完善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地产”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继续推行经营性用地“定期推介、全国公告、政府拆迁、净地出让”的供应方式。制定《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合肥市经营性用地增值地价征收办法》。
(十二)坚决清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实行各县(区)、开发园区闲置土地清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合肥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和《合肥市工业用地弹性使用年限实施办法》,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收回(购)”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体系,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民生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统一规划、综合改造、阳光操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
(十四)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修订《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项目和资金,大规模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整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和规模在折抵率上给予倾斜。制定《合肥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技术规范》,量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结果评价标准。从2009年始,每年整理土地不少于10万亩,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建成一批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生态环保、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农庄。
(十五)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资金保障体系。强化国家和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将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支持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投融资计划,促进银行融资。对适合采取市场运作方式的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积极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建设。
(十六)建立健全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资金使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督监管,保证各类资金规范运行、阳光透明、合法使用。
(十七)健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部门联动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实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执法检查网络,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2009年基本完成全市乡镇国土所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案件查处“一票否决制”,并将责任追究范围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杜绝违法用地行为。
二、建立标准严格考核
(十八)建立土地信息动态更新体系。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准确掌握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数据、利用状况和空间布局。以地理信息系统框架为平台,建立多尺度、多层次、多要素和多时态的土地信息数据库、模型库和动态更新机制。加大“金土工程”实施力度,推进“以图管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快速查询、空间分析、图形输出和统计汇总等功能,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信息技术基础。
(十九)创新规划体系。打破单纯按照行政区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惯例,编制《合肥市滨湖新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专项规划》、《合肥市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合肥市城市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合肥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促进土地综合利用。
(二十)定期发布不同区域《合肥市产业用地指南》。土地供应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科技、生态环保以及重点发展区域和开发园区倾斜。工业项目须安排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功能完善、效益提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国家级开发园区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省级开发园区投资规模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二十一)推进国土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制定《合肥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立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以容积率为核心的指标体系,指导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使用,合理确定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建立新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和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用地技术标准,保证土地利用和项目规划在微观层面的“无缝对接”。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工业用地容积率平均不低于1.0,文、教、卫、体等用地容积率提高2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全市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20%。
(二十二)完善“141”城市组团空间范围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和格网地价体系。建立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方向的全市差别地价体系,运用经济手段,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各类用地需求,促进产业集聚、用地节约。
(二十三)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每年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分析评价工作,重点对新增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量、二三产业建设用地产出、产业用地单位面积税收等进行考核。市人民政府在试点期内完成中期和期末总体评价,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定《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实行节约集约用地“政府负责制”和“政府分级考核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实施年度考核。对表现优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批评处罚。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二十五)成立“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其他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
(二十六)设立“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办公室”,与市国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增设一名专职副主任,本着“政事分离、资源整合、集中审批、明晰责任、强化服务和监管”的原则,加大跨部门干部交流力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现有机构和事业单位,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作用。
(二十七)成立“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专家顾问组”。聘请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领导以及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为顾问,对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二十八)设立以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的“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宣传组”、以市委政研室和市政府研究室为牵头单位的“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政策研究组”、以市国土局和规划局为牵头单位的“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技术组”,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十九)在合肥晚报设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建设新的城市文化”专栏,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常态化宣传报道,并通过中国国土资源报、安徽日报、合肥电视台、合肥电台以及相关网站等媒体,适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三十)将每年的10月8日至14日,设立为“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好典型;通过举办高层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博采众长,学习借鉴外地节约集约用地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用地方式,解放思想,敢闯新路,敢破难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合肥“立市之本”,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动准则。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合肥新的“城市文化”和“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