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农[2009]66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的通知
(合农〔2009〕66号)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机关处室(局)、委属事业单位:
现将《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管理“六条禁令”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行为,严格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项目管理验收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零违法机关零违法队伍的目标。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接受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二、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验收项目。
三、严禁截留、侵占、回扣、私分、套取和骗取国家涉农项目资金。
四、严禁在项目实施活动中徇私舞弊,扰乱项目实施秩序。
五、严禁违反规定搞权力奖补、人情奖补、关系奖补。
六、严禁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验收失真,致使农业项目资金受损。
凡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本禁令自颁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