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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集体)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8-07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09]50号
【发布日期】 2009.04.01 【实施日期】 2009.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集体)的通报
(合政秘[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市政府各部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坚持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社会问卷满意度调查、社会舆论评议、工作考核评议和综合评价,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6个单位“2008年合肥市政风评议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燃气集团、市气象局“2008年合肥市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交通局基本建设处、市交通局综合运输处,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市地税局稽查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市粮食局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市外经贸局计划财务处等10个机关处室“2008年群众评议满意处室”称号。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集体)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再作贡献。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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